哈密代做水土保持方案的公司 高效设计
第十二条 禁止在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,人口密度大于每平方公里一百五十人的
乡(镇)可以放宽至二十度。禁止开垦的陡坡地的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告。
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上开垦种植农作物的,应当退耕植树种草;退耕确有困难的,应当限期
修建水平梯田,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。
第十三条 开垦禁垦坡度以下、五度以上荒坡地以及在自治区中北部干旱风沙区,开垦种植农
作物、中药材或者植树造林,应当采取修建水平梯田、水平阶、鱼鳞坑、坡面水系整治、蓄水保土
耕作、设置草方格等水土保持措施,并按照水土保持技术规范编制水土保持实施方案,报县级人民
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,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督实施。
对五度以下的平缓坡耕地 、川台地、塬地应当沿等高线筑地埂保持水土。